(一)、變更集體彙繳(甲)型件基本要件:
1.申請集彙件之團體,其投保員工人數須達五人以上。
2. 由要保人提出。
3.同一集彙團體之員工,需於同一職場上班(同一工作地址上班),方可併入同一團體代號。
4.加入集彙團體之人員限被保險人為該團體之員工及其眷屬(配偶、直系親屬),員工加入集彙後,其員工
眷屬方可申請加入。
5.須以銀行自動轉帳繳交續期保費,若於應繳費月份銀行轉帳扣款不成功,則該次保費無保費折減。
6.申請適用本辦法之團體以公司行號之營利事業團體、公私立學校及各級政府機關為限,但無法自由進出職
域者(如軍事機關)則不適用本辦法。
7.『員工』係指在該職場上班並領有薪資之正式員工,其餘如社員、會員、離(退)職員工、兼職員工等皆
不適用本辦法。
(三)、費率辦法:
(1) 、以符合該集彙團體屬性之人數,決定其適用之集彙保費折減率。
集彙團體人數 主附約保費折減率
5~19人 2%
20人以上 3%

(2) 、集彙件團體人數及保費折減率之計算方式及相關規範,公司得視需要調整之。
(二)、變更集體彙繳(乙)型件基本要件:
1.被保人應達5人以上。
2.由要保人提出。
3.申請人與被保險人之關係限制如下: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。
4.須以銀行自動轉帳繳交續期保費,若於應繳費月份銀行轉帳扣款不成功,則該次保費無保費折減。
5.『員工』係指在該職場上班並領有薪資之正式員工,其餘如社員、會員、離(退)職員工、兼職員工等皆
不適用本辦法。